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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广东专插本《民法》考试大纲

时间:2013-01-04 13:14:30 

 

2013年广东专插本《民法》考试大纲.doc

 

   
Ⅰ.考试性质
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(又称专插本考试)是由专科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。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,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,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因此,本科插班生考试应有较高的信度、效度、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。
Ⅱ.考试内容
一、考试基本要求
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、基本原理,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。
二、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
(一)民法总论
1. 民法的概念、调整对象、渊源和效力(识记)
2. 民法的基本原则(理解)
3.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;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;民事法律事实(理解)
4. 民事权利;民事权利的保护(理解)
5.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;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;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;监护(理解)
6. 法人制度概述;法人的成立;法人的民事能力;法人机关;法人的分支机构;法人的设立、变更和终止(理解)
7. 合伙的概念、分类、合伙企业(理解)
8. 民事权利的客体(识记)
9.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;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;意思表示;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;无效民事行为;可变更、可撤销的民事行为;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(应用)
10. 代理概述;代理权;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;代理权消灭 (应用)
11. 时效概述;诉讼时效(应用)
12. 期限的种类、确定和计算(理解)
(二)人格权
1. 人格权概述(识记)
2. 人格权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(理解)
3. 一般人格权;具体人格权(理解)
(三)物权
1. 物权的概念、特征(理解)
2. 物权法定主义原则;公示、公信原则; (理解)
3. 物权的分类;物权的保护(识记)
4.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;动产物权的变动;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(理解)
5. 所有权的概念、特征、权能;所有权的种类(识记)
6. 所有权的取得、行使、转移和消灭(应用)
7. 业主的建恐物区分所有权(应用)
8. 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概念、特征、种类;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(识记)
9.共有的概念和特征;共同共有;按分共有;准共有(理解)
10.共有财产的分割;因共有而产生的共同债务(理解)
11.用益物权:土地承包经营权;建设用地使用权;宅基地使用权;地役权(理解)
12.担保物权:抵押权;质权;留置权(应用)
13.占有的概念、分类(理解)
14.占有的取得、变更与消灭;占有的效力;占有的保护(理解)
 
(四)债权总论
1. 债的概念和特征;债的要素;债的发生根据;债的分类(理解)
2. 债的履行概述;债的履行原则;债的履行分类(理解)
3. 债的保全:代位权;撤销权(应用)
4. 债的担保:保证;定金(应用)
5. 债的转移概述;债权让与的条件和效力;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;债的概括承受(理解)
6. 债的消灭(理解)
(五)合同
1.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;合同的分类(识记)
2.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(理解)
3. 合同订立的程序:要约、承诺(应用)
4. 合同成立的时间、地点(识记)
5. 合同的条款和形式(识记)
6. 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;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(应用)
7. 缔约过失责任(理解)
8. 合同的变更;合同解除(应用)
9.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、方式、归责原则、免责事由(应用)
10. 买卖合同的概念、特征;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;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(应用)
11.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;赠与合同的效力;赠与的撤销;赠与合同的终止(理解)
12. 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;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13.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;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14.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、特征;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(理解)
15. 承揽合同的概念、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16. 运输合同的概念、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17. 技术合同的概念、特征;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效力;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效力(理解)
18. 保管合同的概念、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19. 仓储合同的概念、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20. 委托合同的概念、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21. 居间合同的概念、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(理解)
(六)侵权责任
1. 侵权行为的概念、特征和种类(识记)
2.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、构成要件、免责事由、承担形式(应用)
3. 特殊侵权行为(理解)
4.一般侵权行为(理解)
5.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;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(理解)
6.侵权损害赔偿规则(理解)
7.人身损害赔偿;财产损害赔偿;精神损害赔偿(理解)
 
本大纲考核要求中的“识记”、“理解”、“应用”的具体含义是:
识记:对所列知识要求知道其内容及含义,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。
理解:对所列知识要求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,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。
应用:对所列知识要求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、综合、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应用。
Ⅲ. 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
一、考试形式
闭卷,笔试。考试时间为120分钟。试卷满分为100分。
二、试卷内容比例
民法总论和人身权占总分的25%;物权和侵权责任占总分的35%;债权总论与合同占总分的40%。
三、试卷题型比例
选择题占总分的45%;非选择题的占总分的55%。
四、试题难度比例
容易题、中等难度题、难题分别为30%、50%、20%。
Ⅳ. 参考书目
王利明、杨立新、王轶、程啸主编《民法学》第二版,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08年。
Ⅴ. 题型示例(略)